1)第71章不如老王!_荒唐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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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氏春秋》里有一篇故事叫《凿井得人》,讲的是谣言误人视听的故事!

  原文如下:

  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家穿井得一人。”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求闻之若此,不若无闻也。

  翻译过来就是:宋国有一户姓丁的人家,家里没有井,用水的话只能去外面打,于是,家里必须派出一个劳力来专门干这个事情。后来,丁家终于在自家院里打了一口井,这就把这个劳力省下了,老丁高兴地对外人说,“家里打了一口井,等于多了一个人啊!”

  有不明情况的人就开始乱传:“老丁家打了一口井,挖出一个人来!”这真是奇事一桩,一传十、十传百,一时间沸沸扬扬的,最后连国君都震惊了,连忙派人去打探情况,老丁真是哭笑不得,只好解释说,“我的意思是,打了井以后,相当于省下一个劳力,这不就是多了一个人嘛。听话听成这样,真不如不听!”

  说起谣言的危害,二神想起一个朋友——老王。老王是个不走运的批发商,做生意经常要不回账来,手上的官司不少。一天,老王去参加朋友的婚礼(李刚二婚),在酒席上又倒起了苦水。朋友张强看他愁眉苦脸的,就劝他喝一杯。老王摆了摆手说:“我哪敢喝酒,十来年的胃炎了。”张强只好作罢。看着老朋友李刚(四十有余)年轻的老婆,老王更加惆怅了,“看看人家,怀里搂的是二十来岁的闺女,再看看我,手上捏的一堆烂账,答礼的钱还是借的,我咋就这么倒霉”张强安慰着说:“总会时来运转的,再说了,还有法律嘛!”

  不说法律还没事,一提法律真是气不打一处来,老王怒气冲冲地说,“法律法律都是给好人制定的,遇见那种老赖,屁用没有!”说完,抑制不住情绪,竟挥拳在饭桌上连击三拳,惊得四周的人都在看他,场面十分尴尬,老王有点流汗,突然摸了一下酒瓶,说,“好酒!真够劲!”

  此时,李刚夫妇正在挨桌子敬酒。等别人不注意了,老王继续说,“就比如说那个潘年,打官司打了三年了,没开过一次庭!”

  “为什么?”

  老王愤愤地说:“找不到这条狗!”

  张强同情地笑了笑说:“这个人叫个什么”

  “潘年。”

  “我好像在哪见过这个人。”

  老王一下来了精神:“在哪?”

  “我想想啊……”

  老王连忙补充信息:“潘家沟人,又瘦又低,扫黄被抓过……”

  吴强好像想起来了:“你再说一遍,他叫什么名字?”

  老王一字一句地说:“潘————年!”

  “潘金莲潘金莲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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