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35章船坞之后是海船_我乃路易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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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套工人工作到晚上十点。那时,手套定单堆积如山,而且师傅们抱怨,如果不让学徒和仆人晚上干活,他们就会赌博。除了带来利润,劳作还是一种社会控制方式。

  不过,到近代,夜间劳作的现象开始呈现上升趋势。随着新市场和新生产商的出现,地方经济开始向四周扩展。尽管仍然担心引发火灾,行会和市政当局仍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政策。例如,在瑞典,啤酒生产变得异常重要,啤酒商们可以整夜工作。阿姆斯特丹的情况也一样。1573年某天凌晨两点被巨响惊醒时,沃尔特雅科布森修士怀疑这是附近啤酒厂“将啤酒倒进大缸”的声音。但是,大多数行业的作息时间仍然与城市中产阶级的作息时间相同,一天的工作总在天黑时结束。严格地说,按照英格兰1563年颁布的《工匠条例》,所有工匠和其他劳工春夏两季的工作时间为早晨五点到晚上七八点钟左右,秋冬两季为黎明到黄昏(每天休息和吃饭的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在17世纪的法国,词语“白天干活的人”指那些从日出工作到日落的人。在路易-塞巴斯蒂安梅西耶对大**前巴黎的生动描述中,记录了每天日落时大批木匠和石匠回家时的情形,街上会留下白色的石膏脚印。

  总而言之,大量证据显示,工业化以前的夜间劳作情况非常普遍,尤其是在秋天到春天这段白昼最短的日子里。尽管黑夜里没有了亮光,无数人仍然在城市和乡间辛勤地劳动着。一位英格兰作家在1680年写道:“在这个时代,工匠们以及那些手头有活的人都养成了熬夜干活的习惯。”有些人只延长几个小时,而另一些人则一直干到午夜过后。17世纪的一句格言证实了这一点:“白天想干多少就干多少,晚上能干多少就干多少。”苏格兰也有一句老话:“如果晚上有活干,就赶紧让马进马厩,让妻子上床睡觉。”

  都是谁在夜间劳作,为的又是什么呢?劳动究竟是出于自愿还是迫于无奈?这些问题的答案之一便是劳作时间的不固定。工人的劳动强度因为日期、时间而有所不同。安息日是休息的时间,其他日子里劳动者也没有严格遵守固定的作息时间,而是自己决定完成农舍、小作坊活计的速度,或者农场的劳作的速度。据汤普森说:“在他们掌控工作方式的地方,工人们总是时而猛干一阵子,时而闲散一会儿。”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人在当时劳动力中占多大比例,不过,显然许多人将本可以提早干完的活推迟到了晚上,不管晚上的节奏是不是也像白天那样慵懒。白天的时间不仅用来干活,还用来闲聊和喝酒。有些行业,如面包烤制业,由于行业特殊的要求,必须整夜劳动,另一些行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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